2010年7月,王女士通过中介将名下一套房屋出租给吴某。吴某与王女士签订的《租房协议》约定,吴某对承租房屋的结构、装潢、设施的损坏负有修复赔偿责任,租期为1年。协议签订后,王女士与吴某及中介在王女士的房屋内进行了交接,吴某拎包入住。
2011年7月,房屋租赁期满,王女士验收房屋发现,房子客厅的墙面有大片霉斑。“房子就出租了1年,交房时还好好的,现在不仅踢脚线脱落而且还有小虫爬出。”王女士与吴某协商后撬开地板,这才发现地板下竟是大面积的受潮,霉变严重。王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地板要重新安装,墙面也要重新涂刷,损失谁来承担?”王女士认为,是吴某使用不当造成的,要求吴某赔偿其装修费用。
吴某告诉法官,承租期间,房屋内没出现过漫水现象。现在地板已撬开,地板渗水肯定是王女士装修上有问题,且大面积的受潮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自己不存在什么过错。
经质量安全公司鉴定,王女士的房屋地板进水原因有两个:一是客卫靠门瓷砖粘贴于木工板上,与原结构墙体间存在空隙不密实,卫生间长期用水会渗入;二是卫生间墙根、地面未发现柔性防水层。鉴定公司人员解释,普通家庭装潢一般使用柔性防水层进行防水处理,但没有强制性规定,客厅角落腐烂严重可能是由于地势较低、材质较差造成,但无法判断王女士的房屋渗水是长时间慢慢渗透还是一次性大量渗水导致的。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的房屋存在卫生间缺乏柔性防水层、客卫瓷砖粘贴不当存在渗水通道,客卫台盆及洗衣机部分缺少地漏等装潢缺陷,如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不当,水会从渗水通道留住漫进地板。故王女士的房屋出现此种现象是房屋装潢存在缺陷及吴某使用不当结合所致。判处王女士承担80%的责任,吴某则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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